威斯尼斯人网页版保密工作若干制度
为认真做好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若干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保密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任副主任,校领导、各处、室、系、馆负责人为保密委员会成员。
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及实施办法和上级各项保密工作的制度、规定精神,领导全校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日常事务。
二、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院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教工的义务和职责,全体教工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宜公开的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院内尚未公开泄露后可能造成损害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三)遵守“十不”保密原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非涉密信息设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在工作中,认真做好文件资料、宣传报道、校园网络、通讯联络、会计资料等的保密工作,谨防造成泄密。
(五)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
(六)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来文、资料和过期的文件不得变卖、乱扔,必须归档或按规定程序销毁。
三、文书保密制度
(一)文件的收发必须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允许未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二)“三密”文件资料办公室机要人员要认真核对后签收,及时用专用文件夹报办公室主任签署分文意见后送档案机要室。档案室机要人员按分文意见通知阅件领导和有关人员到机要室阅件并签名,未经批准不得将“三密”文件带出机要室,确保不泄密。
(三)“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复印后的资料,按原件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上级规定必须清退文件、资料,办公室机要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五)凡是涉密的文件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四、领导干部保密“十不”原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保密事项的记事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讯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机密。
(七)不在亲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和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五、计算机、网络及涉密存储介质保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泄露本单位工作秘密。
(二)不得擅自将信息设备接入涉密网络,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非涉密网络。不得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涉密信息不在联网公共计算机上拷贝、传输、打印等。
(四)不得擅自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
(五)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六)未经保密审查,不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工作相关信息。电教中心要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定期开展保密教育。
(七)涉密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移动涉密存储介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八)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九)不得在涉密场所中
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以及无线收发装置。
(十)网络运行中,如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不论与自己是否有关,必须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六、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
(五)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六)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内或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