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等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逐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互通,与地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具有三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院校布局更加合理。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对规模小、效益低的县级职业学校实行联盟办学,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到2020年,辖区内建设应用型本科大学1所、省、市属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各1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10所左右。合理设置专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
——基础建设更加扎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三明学院争创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争创有特色的地方性职业院校、全市争创4-6所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中职学校全部达标。在沙县、永安建成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全部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
——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教育中职业教育类规模比重加大,教育总体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达到4.2万人(含非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0.6万人(不含省属高职院校),本科层次应用型教育在校生1.5万人,每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4万人次。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实施< 中国制造2025>行动方案》,努力培养产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围绕提升传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完善相关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地方产业紧密对接的龙头专业,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规划布局
1.编制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根据福建对三明的战略定位,坚持职业教育与三明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需要同步规划。2016年6月前,完成《三明市“十三五”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2.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积极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形成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特色凸显、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到2020年,各县(市)要办好1所中职学校或1个职教中心,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三明林校、三明农校、三明工贸学校、永安职专、尤溪职专、大田职专等建成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三明市高级技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校争创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3.加快三明市职教园区建设。2016年9月前,完成三明职教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整体搬迁及资源整合;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共享园区资源,牵头建设职教联盟,争取引进外资项目和重点专业入驻园区;建设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使职教园区成为我市支柱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城投公司、生态新城,三明职专、市高级技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4.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和区域产业群对接。针对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推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群建设。到2020年,建成1个以上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和30个左右服务产业的特色专业,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重建课程体系、建设实训基地、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协调发展,统一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及经费,统一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和质量监控制度。按示范、优质、达标分级标准,着力推进全市优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建设,加强薄弱职业学校改造,到2017年,实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创新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确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骨干地位,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一校一策”建设目标管理,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更加突出水电行业特点、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突出培养地方本土人才特色。从2016年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增加行业相关专业,并且行业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不少于校年招生计划的60%,力争2020年达到80%左右;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增加面向本地生源的招生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三明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校,落实好《三明学院转型发展方案》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指导意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形成与我市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三明学院,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8.贯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联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组建职教联盟,开展中职、专科、本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试点。到2020年,三明学院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达15%,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30%,全市争取建成2个职业教育联盟。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强化文化基础教育,普通高中适当增加技术技能教育内容,促进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互通共融,在目前普职学籍可互转的基础上,争取从2017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实现学分互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双证融通”试点方案。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从2016年起,争取每年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6万名以上。实施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获得证书的等级、工种类别,给予每人350-2000元不等的补贴。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开展多形式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争取到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工作经验学员比例达到20%左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11.强化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次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就业状况。从2016年开始,启动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争取成立机械制造、旅游服务、纺织服装、电子商务等10个左右市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强化人才培养规划、专业建设改革、教学标准制定、课程体系建设、教育质量评价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统计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力度,开发一批与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快推进职教集团建设。积极培育和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省市级职教集团和行业型职教集团。以资本为纽带、以行业为龙头成立法人实体,由行业龙头企业高管担任董事长,引导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到2020年,“商贸旅游”、“电子商务”2个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争创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汽车”、“现代农林”、“信息技术”等职教集团成为市级示范性职教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行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以职教园区院校为重点,大力推行“二元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开发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开展“双导师”教学实习等,探索建立“一体化育人”机制。每年遴选一批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向省上推荐,争创示范性项目。到2020年,全市争取在全省推广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10-15个。每年根据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学生(学员)由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同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
15.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完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就业率保持不低于95%。从2016年起,设立市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创业及就业教育改革。县(市)结合实际,设立县(市)级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产业急需专业扶持力度。从2016年起,允许大中专院校对产业急需的艰苦专业降分录取,提高生均拨款系数。引导支持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学生,根据紧缺产业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建立中职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专业的整合来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积极扶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就业创业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7.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学校办学水平及有关专项评估。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启动学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优秀学生奖励机制,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经费,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
(五)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
18.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产权明晰、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的补助,财政、人社部门要实行项目管理,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补助。对被认定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除由省经信委按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外,同级经信委再按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审认定的,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打造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工业园区,围绕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汽车及机械装备等重点发展产业,建设一批省、市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0年,全市争取有1个项目达到全省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对于经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的,除省财政安排经费奖励外,同级财政也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0.提高教师道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会评教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21.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力争达到50%。试行教师“五年一注册”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30%的指标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启动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遴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评选等工作。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养15名左右省级专业带头人和6个左右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立2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对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除省上补助外,同级财政再从教育费附加中,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
23.改革教师评聘机制。从2016年起,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强化聘期考核,推行聘后管理,建立教师职务“能上能下”聘用机制。探索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24.不断完善多元办学机制。推进职业院校公办、民办、企业办、合作办等多元办学。鼓励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学校注资入股,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根据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完善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和年检制度,促进学校明确办学方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加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落实民办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教育、财税、土地、金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政策,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实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拓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空间
27.深化明台教育交流合作。支持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密切与台湾有关高校的交流合作,继续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扩大高校与台湾技职类院校合作办学领域,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健康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领域,合作培养人才。探索两地高校联办产业特征鲜明、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探索我市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28.推进明台教师资源共享。落实我省“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和“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创造优惠条件,吸引台湾高校教师来明任教,选派我市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研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29.探索中德合作开发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和先进职教理念,利用职教园区平台,探索以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机器人、3D打印、现代物流、电商、物联网、“互联网+”等为核心内容的合作开发项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探索发展中德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责任单位: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全力推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县(市、区)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市、县(市、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统筹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要完成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按照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拔职业教育行家担任职业院校校(院)长。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多渠道投入职业教育机制。切实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投入,落实省定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政策,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标准化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以及实训基地、重点专业、信息化、课程改革等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职业教育项目扶持,按要求足额落实市、县项目配套资金。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参与职业教育。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相关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职业教育绩效激励机制。统筹安排职业教育相关资金,实行“奖补分开、分类奖补”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强化内涵,结合实际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对办学规模实行一般性补助;对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绩效”奖励。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奖励机制,对参与职业教育成效突出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主要媒体予以表扬,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经费或项目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改革创新、服务能力、普职比例、办学成效、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督导。把各县(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有关部门工作考核和责任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考评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的跟踪审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五)营造发展职业教育良好环境。政府要积极创造平等的用人环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推动社会转变用人观念;学校、教师要准确定位学生的培养,倡导学生树立志向基层、乐于一线的务实精神;企业要以培养职工为己任,树立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教育宣传,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等专题活动。建立职业教育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宣传部、国资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