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7年勤工助学岗位分配的通知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更好地完成学业,满足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以及给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锻炼机会,我校在去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勤工助学岗位数(一人一岗,下同)。为了保证我校勤工助学申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位有勤工助学需求的在校学生都了解申请流程,并根据学生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保证每一位学生公平享有申请及被选择的权利。
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部,一份留存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到院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资助工作类中下载),经院(系)同意后,学生持申请表报用工单位审核。正式录用后,录用的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用工单位当月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根据《三明职职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点“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岗位数,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占本用工单位岗位数不得少于50%,且不得少一名。”,请各用工单位遵照执行,未满足此条款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报酬自行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3)。
根据各职能部门申请及学生处审核,职能部门共设137个勤工助学岗位;各院(系)勤工助学岗位数根据总预算及学生数综合平衡进行分配。各用工单位在5月份如未能落实勤工助学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未落实的岗位收回进行统一调配,如需再设立岗位必须重新向学生处申请。下一年度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勤工助学预算进行增减。
部门
| 大专学生数
| 岗位数量
| 岗位合计
| 备注
|
后勤处
|
| 3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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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 16
|
|
人事处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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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 11
| 含体质中心及器材整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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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
| 1
|
|
招生就业处
|
| 4
|
|
产学研
|
| 1
|
|
工会
|
| 1
|
|
思政部
|
| 2
|
|
学生处
|
| 31
|
|
团委
|
| 6
|
|
保卫科
|
| 40
|
|
图书馆
|
| 17
|
|
档案室
|
| 1
|
|
党工部
|
| 2
|
|
医护学院
| 1745
| 48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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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1393
| 38
|
|
机电系
| 38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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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系
| 259
| 9
|
|
人文系
| 708
| 19
|
|
合计
| 4494
| 263
|
|
|
勤工助学采取两级管理与考核制度,各用工单位负责安排、管理、考核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时抽查。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学生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转聘或解聘岗位决定。
室外劳动岗位报酬标准为人均350元/月,其它类型岗位报酬标准人均300元/月,各用工单位每月报酬总额≤室外劳动岗位人数*350元+其它类型岗位人数*300元。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学生的工作量大小、完成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具体报酬由各用工单位依考核情况确定。
附件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