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各参赛代表队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田径运动会期间,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体现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组委会决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本项工作由大会宣传组负责执行。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运动会的各代表队均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依据
1.积极做好参加本届运动会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报名组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2.参加开幕式入场队列表演效果好,出场人数多动作协调,节目表演精彩。服装整洁美观,口号响亮整齐划一,精神面貌上佳。
3.比赛期间整体组织好,团体成绩优秀。
4.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服从裁判,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员,服从管理,对判罚有异议时,能够按照大会正常渠道进行合理申诉。尊重观众。
5.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胜不骄、败不馁,尤其在劣势下能体现顽强拼搏精神。
6.积极参与宣传报导工作,来稿数量多,采用率高。
7.同等条件下,有典型好人好事的代表队,可优先当选。
8.如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由各运动代表队提名,经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
四、评选名额
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30名。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