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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纪工委关于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报的有关教育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0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了相关规定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从全国和我省通报情况来看,截至12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260多起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中,涉及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有22起;省纪委及部分设区市纪委通报的30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中,涉及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有7起。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教育系统个别单位(学校)和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仍不够重视、执行不坚决不到位,存在巧立名目公款旅游、聚餐、送礼、购置接待烟酒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引起了师生和群众的不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这些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见附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制度,强化督查,坚决纠正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动真碰硬、正风肃纪。查处和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坚决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决心。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二要突出重点,建章立制。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坚决纠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驾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茶叶、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到上级机关拜年和走访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找准廉政风险点,完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要深化党务、政务和校务公开,让广大师生群众来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三要强化监督,增强实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违反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营造全省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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