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厅机关各处(部、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我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关于印发<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学位[1996]4号)等18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闽教[1998]人005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关于加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中专学校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教〔2000〕计财77号 )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闽教法[2013]19号附件.xls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