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随着学院事业的发展,对外开展招生、教学、交往联络等对交通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鼓励教工私家车辆服务学院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私车公用界定为本院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在市区以外(含三元、梅列两区乡、镇)开展招生、教学、交往联络等公务、业务活动中使用私人所有车辆的行为,不包括教职工正常上、下班和市区
二、学院鼓励教职工私车公用。对私车公用采用“自愿申请,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
三、教职工首次私车公用时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备,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投保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备险种,必须定期参加年检,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四、教职工私车公用时,向所在部门、系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系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出差任务完成后,连同出差审批单一并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计算车辆费用补助,报销相关费用,经费从预算包干经费或分成收入中列支。
五、车辆费用补助办法。私车公用采用按实际行驶里程补助行车费用办法,所有车辆补助标准为1.20元/公里(含油耗、车辆损耗、保险费等),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据实报销,不再计算油费及维修损耗费用,并根据出差情况按次结清。
六、教职工在车辆使用中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因交通违规处罚由个人负责,罚款由个人承担,学院不承担因违章处罚的任何责任。
七、车辆使用用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车主应做应急处理,迅速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学院办公室可派员协助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理赔后,由车主个人负担的损失部分,学院承担50%,车主个人承担50%,重大交通事故根据相关部门的裁定、判决,学院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