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现将2013年报刊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订阅党报党刊和工作业务需要的报刊,不得征订纯娱乐休闲性质刊物。各部门必须订阅的党报党刊由宣传部统一安排,费用在核定标准中扣除。各部门报刊征订统一由宣传部负责办理。
二、各部门2013年报刊征订费用标准与2012年相同,报刊订阅目录如有调整,请于11月13日前报宣传部陈振口处(办公楼803室)汇总。教工个人自费订阅可委托宣传部统一代订,离退休教工报刊征订、代订工作由人事处汇总报办。
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征订的报刊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汇总至宣传部征订。
四、报刊目录由宣传部提供。
宣传部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