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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2        访问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迎接2012年度市级文明学校的复查工作,请各部门对照奖励记分条款,将本部门可获得加分的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2月17日上午交到院办公室703。1-4季度《梅列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卡》未交的部门请在12月30日前交到办公室703.

附件:1.奖励记分

2.梅列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统计表(2012年度)

3.梅列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动态管理卡

奖励记分

第五条 对创建单位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记分,依据创建成效分别加分。

第六条 创建单位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下列细目的每项奖励记1--4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县处级1分);特别显著,每项记2--5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处级2分)。

⑴综合性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获得新一届文明单位称号的(该项为特别显著);

⑵创建文明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在各级会议交流推广、或在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的;

⑶业务或其它专项工作受到上级行文表彰的;

⑷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受到上级行文表彰的;

⑸被定为各级各类示范点的;

⑹上级主管部门在该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

⑺各级文明委在该单位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的;

⑻单位主要领导被评为各类先进的。

符合下列细目的每项记1分:

⑼在当地组织行风评议或文明行业群众满意率测评中名列前六名的(前三名的再加1分);

⑽向社区居民开放本单位所有可以开放的内部服务设施的,每年记分一次,以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

⑾积极主动参与文明社区共建活动的,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

⑿扶贫济困,抗震(洪、冰雪)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民政部门或牵头单位出具证明为依据;

⒀积极主动与农村结对共建,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文明办或牵头单位出具证明为依据;

⒁被定为文明城市(县、区)创建受检点、参观点,获得好评的,每年记分一次,以文明办出具证明为依据;

⒂出色完成各级文明委布置的有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的,每年记分一次,以文明办出具证明为依据。

梅列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统计表(2012年度)

单位名称

总分

时间

奖励记分项目

分数

区委文明办意见

梅列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动态管理卡

年 季度

单位

创 建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文明

单位

标准

主 要 做 法 与 成 效

评 价

1、

领导

班子

坚强

2、

工作

成效

显著

3、

精神

状态

良好

4、

科教

文体

发展

文明

单位

标准

主 要 做 法 与 成 效

评 价

5、

单位秩序

井然

6、

环境

整洁

优美

有何

建议

乡(镇、街道)文明办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委

文明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①各单位对照文明单位的六条标准填写主要做法与成效,并进行自评,在评价栏“好、中、差”中选一项打“√”;②各单位每季度按卡中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乡(镇、街道)文明办签署意见后,由乡(镇、街道)文明办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区委文明办存档;③不必另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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