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12年度市级文明学校的复查工作,请各部门对照奖励记分条款,将本部门可获得加分的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2月17日上午交到院办公室703。1-4季度《梅列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卡》未交的部门请在12月30日前交到办公室703.
2.梅列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统计表(2012年度)
第五条 对创建单位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记分,依据创建成效分别加分。
第六条 创建单位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下列细目的每项奖励记1--4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县处级1分);特别显著,每项记2--5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处级2分)。
⑴综合性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或获得新一届文明单位称号的(该项为特别显著);
⑵创建文明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在各级会议交流推广、或在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的;
⑼在当地组织行风评议或文明行业群众满意率测评中名列前六名的(前三名的再加1分);
⑽向社区居民开放本单位所有可以开放的内部服务设施的,每年记分一次,以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
⑾积极主动参与文明社区共建活动的,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
⑿扶贫济困,抗震(洪、冰雪)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民政部门或牵头单位出具证明为依据;
⒀积极主动与农村结对共建,每年记分一次,成效突出的再加1分,以文明办或牵头单位出具证明为依据;
⒁被定为文明城市(县、区)创建受检点、参观点,获得好评的,每年记分一次,以文明办出具证明为依据;
⒂出色完成各级文明委布置的有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的,每年记分一次,以文明办出具证明为依据。
梅列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统计表(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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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各单位对照文明单位的六条标准填写主要做法与成效,并进行自评,在评价栏“好、中、差”中选一项打“√”;②各单位每季度按卡中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乡(镇、街道)文明办签署意见后,由乡(镇、街道)文明办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区委文明办存档;③不必另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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