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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3        访问次数:

关于成立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威斯尼斯人官网版章程制定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怀毅

常务副组长:叶良茂、陈 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洪宪平、陶 榕、赖焕标、余辉文

成 员:褚智江、谭新华、张 勇、范作闽、张淑云、

游崇进、谢小琴、陈振口、蔡维灿、谢寿星、

于 浩、余志嵩、高明华

领导组下设学院章程起草小组,组长:陶榕,副组长:余辉文,成员:谭新华、张勇、范作闽、游崇进、谢小琴、陈振口、余志嵩、高明华、陈锡腾、范雯婧、叶晓婷,教师代表薛俊林、俞赛平,学生代表何燕超、何德泉。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和相关的日常工作。

附: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是近年来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各高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组织开展好章程建设是学校今年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化对《办法》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请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要以此为契机,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要对照《办法》的原则与要求,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深入调查分析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要积极征求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明确学校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主动参与学校的章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二、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⒈ 加强组织领导。为对照《办法》的要求,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小组,主要任务是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形成以章程建设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⒉ 明确工作部署。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并上报汇总梳理结果。

⒊ 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章程起草小组汇总梳理结果后,在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后,形成学校章程修订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再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章程草案讨论审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院长签发,再上报核准机关核准。

三、章程建设工作时间表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2012年3月1日-- 4月1日,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办法》精神;通过部门会议、板报和网站,宣传《办法》精神,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梳理修订):2012年3月15日-- 4月30日,对照《办法》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办学经验,系统梳理学校内部各项制度规定,形成修订草案。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12年4月10日-- 6月15日,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完善修订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阶段(审定签发):2012年6月16日-- 8月30日,章程修订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法定代表人签发,再上报核准机关核准。

四、章程内容修订框架及主要法律依据

(一)章程的框架,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学校来历)

2.总则(性质、理念、地址、校标、校徽、校训、校庆日)

3.治理结构权责 :举办方、党委会(系党总支)、 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教代会、 系部

4.教职工 :教职工管理制度、教工权责

5.学生: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权责、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6.经费、资产管理与监督:总会计师制度、办学筹资渠道、内控制度、社会监督制度

7.附则:修改程序、生效程序

(二)法律依据:

首先,法定内容,《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⑴学校名称、校址;⑵办学宗旨;⑶办学规模;⑷学科门类的设置;⑸教育形式;⑹内部管理体制;⑺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⑻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⑼章程修改程序;⑽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其次,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⑴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⑵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⑶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⑷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⑸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⑹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⑺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

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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