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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6        访问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关于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明综治办〔2011〕3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对“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要高度重视,要把捐献活动作为本单位参与校园综治、精神文明的重要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同学都要积极参加,捐款数额不限。

2.活动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0日。

3.捐款方式:全院教职工捐款由院计财处统一从11月份工资中代扣10元/人;学生捐款由各系分团委代收,11月20日前交保卫科。

附:“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倡议书。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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