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学院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的时间为4月3日、4日、5日(周日、周一、周二),4月2日(周六)上4月4日(周一)的课程,4月5日晚正常晚自习。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放假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离校返乡学生的请假工作,教育学生积极参加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祭扫革命先烈,树文明新风;保卫部门认真做好值班护校工作,做好校园信息的收集反馈,上传下达和值班记录,各部门、各系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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