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建,男,高级会计师,我校后勤处干部,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其调到三明市网络审计工作站工作。
陈泰永,男,我校团委副书记,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其调到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赵莹,女,我校体育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其调到莆田第二中学工作。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向人事处(电话:8216371),或监察室(电话:8282790)反映。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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