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师资队伍的建设,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保证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为指导意见。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单位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按威斯尼斯人官网版正常教学周计算,共480节/学年。其中教学工作量占三分之二,320节/学年;科研、育人工作量占三分之一,共160节/学年。除正常教学周外,教师还需完成复习周、考试周等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为充分发挥教师特长优势,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除单项最低限额之外,可以统一折算成标准教学课时进行相互弥补替换。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面对学生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顶岗实习、指导毕业作业、指导实习实训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专业课、实践教学课320节/学年,公共课356节/学年,体育课391节/学年(公共课、体育课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320节/学年计算),实践系列教师按要求坐班外,并完成实践课时160节/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最低限额为200节/学年。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的修订要符合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各门课程的设置、调整等,要在教务处、系部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制定。
1.课堂教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作为标准计算单位,按实际授课时数统一计算。一个标准课时是指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的课时(包括为巩固、提升、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与质量所必须进行的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制与批改课程试卷等教学环节上的工作量),一个标准班为30-45人。大班课(含合班):学生数超过45人的班级,每增加1-5人,课时数增加0.05节;超过100人,每增加5-10人,课时数增加0.05节。学生数30人以下的,每减少1-5人,课时数减少0.04节。20人以下不能成班。思政课班级按60人为一个标准班。
2.校外见习、实习、综合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作业、顶岗实习等教师工作量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系的实施细则。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教职工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教改、科研工作的量化值。由科研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并包含科研工作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各类项目立项,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
第九条科研项目,是指威斯尼斯人官网版教职工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产学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奖等、示范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及其他各类如支部立项等重大项目(含子项目)。
l 承担一项国家级项目,可折算五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五年的只计算五年。
l 承担一项省、部级项目、质量工程、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可折算三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三年的只计算三年。
l 承担一项市级项目,可折算两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两年的只计算两年。
l 承担教育厅B类课题、教指委课题,可折算一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一年的只计算一年。
l 承担一项院级重点课题项目,可折算两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两年的只计算两年;承担一项院级一般课题项目,可折算一年的科研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一年的只计算一年。
l 承担各级各类课题均须结项方可享受工作量计算,课题进行过程中,按上述标准预算课时,未按时结题的,次年工作量计算时扣回预算工作量。对经学院研究审批后申报的质量工程项目未被批准立项,一次性予以计发工作量,按国家级60标准课时、省级40标准课时、市级32标准课时,分配到项目所在团队。
第十条成果工作量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学术活动和获奖成果。
l 编写教材(教科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编写出版的通用教材,按每学时内容,以2节计入教师工作量;编写经院系领导审查,教务处核准的讲义:按每学时内容以1节计入教师工作量。
l 教师发表论文(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以不同工作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下表。
刊物等级
| 工作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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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刊物
| 160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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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
| 120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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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刊物
| 80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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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刊
| 40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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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既有项目工作量又有成果工作量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省、市举办的高职或中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包括:带队、指导、辅导等全过程。1个竞赛项目原则上由1位教师带队指导的,多人带队指导的按多人指导的总工作量分摊。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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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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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标准
| 240节/学年
| 180节/学年
| 120节/学年
| 120节/学年
| 60节/学年
| 40节/学年
| 60节/学年
| 40节/学年
| 30节/学年
| 30节/学年
| 20节/学年
| 10节/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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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取得优秀奖或参赛未取得奖项的,一次性予以计发工作量,按国家级80标准课时、省级30标准课时、市级25标准课时分配到项目所在指导教师。
注:(1)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同一项目既有个人又有团体获奖的指导教师,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或补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2)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工作量。参赛形式为发明专利、论文、作品、调查报告等形式的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按国家级30标准课时、省级20标准课时、市级10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项目,不予计算工作量。(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教研室负责统计,经系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学术讲座、专题报告、专业带头人工作量
经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认定的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系级4节/次;院级6节/次;市级以上8节/次。
专业带头人按专业划分给予30-50节/学年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团队合作的项目,由学校或系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工作量分配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照一定的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
分配系数计算办法:独立完成分配系数为1;多人合作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下表计算分配系数。
合作人数
| 完成人署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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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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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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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7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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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50%
| 3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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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 50%
| 30%
| 1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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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 50%
| 25%
| 15%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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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 50%
| 25%
| 10%
| 5%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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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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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 50%
| 20%
| 10%
| 5%
| 5%
| 4%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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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层级职称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最低限额及其处理办法,按威斯尼斯人官网版职称评聘和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育人工作量
第十五条 育人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威斯尼斯人官网版需要强化主打的特色品牌。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育人工作,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秉承“树德、砺能”校训,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新机制和新常态。
第十六条 育人工作主要包含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和学业辅导,也包括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以及勤工助学等一切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和师德师风提升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师育人工作要发挥日常教学中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主体作用,并辅以学生导师制、班主任制和政治辅导员制等,构成比较完整的育人工作体系。教师育人工作量定额为120节/学年,最低限额为60节/学年。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学生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导师制考核办法》以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1.担任学生导师且考核合格者,按60节/学年基准计算育人工作量。所在宿舍及其学生评为各类先进、好人好事、组织特色活动和其他突出贡献的,奖励增加育人工作量。反之,如出现偷盗、安全事故、学生处分、逃学退学、恶性投诉等,则相应核减育人工作量。
2.担任学生班主任且考核合格者,按120节/学年基准计算育人工作量。所在班级及其学生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好人好事、特色活动和其他突出贡献的,奖励计增育人工作量。反之,则相应核减。
3.导师制和班主任制的育人工作量奖励、核减办法以及其他项目类型的育人工作量计算,由团学处牵头提出指导意见,会同教师所在系(院、部)计算、考核、认定。
第十九条 考虑到育人工作的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其量化计算存在技术障碍,也有一个探索适应过程。因此,育人工作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量,涉及疑难问题或需要追加工作总量包干基数和津贴的,由团学处负责汇总,参照第五章二十二条执行。育人工作量完成情况与职称评聘直接挂钩,具体按威斯尼斯人官网版职称评聘规定执行。行政人员所承担的育人工作量由所在系部一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行政系列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其它工作量
第二十条教师其它工作是指除了教学、科研、育人之外的工作量,包括参加全校、院系、教研室、课程组统一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如各种会议、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业务研讨、公益活动等;也包括所承担的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其他工作任务,如校企横向合作、争取上级资金、校部工作项目、支部立项、招生工作、就业工作以及相关的外引、内联等。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作量的最低限额是,教师作为学校的组成人员之一,应当自觉参加学校和院系、教研室、课程组等各级各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具体考评按考勤制度和参会纪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牵头组织各项公共活动和承担学校改革发展其他工作任务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分两个层面进行。
属于院系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由院系自行组织测算评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在院系教师工作量总包干基数内列支。
属于全校或校部范围的其他工作,由教师或院系提出申请。教务处牵头汇总,依工作性质职责的不同,分由职能处室比对教学、科研、育人工作的难易程度,提出计量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综合平衡和公开公示后,单列追加院系教师工作量的总包干基数和津贴。
第六章 教师工作量定额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科研、育人和其他工作。对于具有教学、科研、育人交叉性质的工作项目,教师可以自主选择计量口径,但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教师工作量互换办法
教学工作量最低限额200节/学年,育人工作最低限额60节/学年。对于未完成最低限额的差值部分,必须用其他项目的工作量按1.5节抵1节进行折抵弥补;对于完成最低限额但未达到正常定额的部分,可用教学、科研、育人、其他工作量按1比1进行互换调剂。
学院鼓励专任教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其工作量由所在系部根据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或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核准,报学院教务处备案。需要追加教师工作量总包干基数和津贴的,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师工作量核减办法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具体负责教师工作量制度在本系部的组织实施,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教师工作量的汇总核算,各系部还要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纪律和敬业精神进行考核,对教师工作的质和量进行评估。教务处审核上报的教师工作量,对教师教学过程出现记录文件不齐全、教学事故、私事调(停)课、教研或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勤等教师工作不规范现象,按《××系部工作总量要求及津贴核拨办法》扣减核拨给系(部)的津贴。
第二十六条教研教改和组织师生活动
教研教改和组织师生活动,包含观摩教学,教学比武大赛和组织师生活动等,凡是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都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其中教务处或系、部组织的、事先有准备、事后有研讨的观摩听课,以《听课记录》及《听课及教学质量记录评价表》为依据。教研室组织的教师互相交流听课,必须由教研室列出听课计划,报系、部批准备案后,纳入系部听课计划,以《听课及教学质量记录评价表》为依据。
涉及需要学校追加教师工作量总包干基数和津贴的,参照本意见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教师工作量其他规定
(一)除完成规定的教学、育人、科研工作量以外,教师还需完成学院、系部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低聘或停聘。
(二)未完成教师年工作量或320节/学年教学工作量或120节/学年育人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次年的岗位、职称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其他说明
(一)本计算办法适用于系(部)专任教师,并由系部负责考评计算工作量。院部只负责总量核定和追加定额的核算,不负责具体计算到教师个人。
(二)教师承担其他工作,未列入本《意见》范围的,可由教师所在系部参照本《意见》计算标准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三)本办法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系部可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涉及重大条款修改意见由教务处汇总,通过教代会讨论修改。
(四)本办法意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