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水平,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校务公开材料登记、审核和公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系要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系的校务公开工作。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将指定人员报备办公室。
二、凡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及任务分解表中所规定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公开内容,在公开内容形成后,必须在公开前到院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核、签发手续,并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材料审核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内容、登记、统一编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由院办上传我校网页《校务公开》栏目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
三、需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张贴的公开材料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由办公室加盖校务公开审核章。今后未经院办登记审核签发的材料不得擅自上传或张贴。
四、各系内部的系务公开工作,参照院部做法实施,年终接受院办公室抽查。
五、2013年1-6月份已上传公开和张贴的材料,请于6月30日前到院办公室补办理上述登记审核手续。(表格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中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