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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防校园欺诈案件发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访问次数:

各处、室、系、馆:

9月13日下午,在校园内查获一起以搞市场调查、实践,帮助学生勤工助学,公司搞促销活动等为名向新生欺诈诈骗的案件。一名湖南籍女子,自称湖南海天商贸有限公司职员,趁公寓管理人员不备窜入学生公寓,向学生推销笔记本、圆珠笔等文具,再教学生以勤工助学的形式向其他学生销售产品,并诱以丰厚利润,多名学生购买大量产品,发现上当受骗后向保卫科报案。保卫科在校园内将该女子查获并扭送派出所,追回了部分损失。该案件的发生给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敲响警钟,现将严防校园欺诈案件发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辅导员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安全法制教育要常抓不懈,特别对新入学同学要做好细致的安全防范教育。学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校园传销活动,一旦发现私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情况要及时向保卫科报告,谨防上当受骗,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门卫、楼幢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防控,把无关外来人员堵在校外,严防外来侵害、欺诈行骗案件发生。

三、保卫科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灵敏的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严厉打击各类对校园的非法侵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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