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职院[2007]5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度校园综治、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临时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2006年,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师生为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共同努力,学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7]24号,市教育局明教末[2007]66号文件精神,经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推荐,学院研究决定,授予以下十九位同志2006年度校园综治、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工作者称号:
余辉文、张勇、卢维新、黎艳金、周明新、兰春钢、龚玉华、郑玮、钟建生、郑祥升、黄昌华、白泰华、陈旻、陈琴、王爱勤、罗春香、陈群、练永华、陈秀琴。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2006年度 校园综治 表彰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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