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安排,决定于第10-11周(11月13日—11月24日)在全校范围内展开为期二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常规教学的基本情况检查:对前11周的教学状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内容包括教学计划、课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手册填写情况(外聘教师、新教师)、新教师教案、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情况、学生考勤记录、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等;
2、教学状况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教学秩序检查:检查理论课、实践(实验)课和公共选修课等校内教学活动的教学秩序。主要检查任课教师上下课时间遵守情况、外聘教师教学情况、调(停)课制度遵守情况,各系统计调(停)课率并上交教务处一份。
4、教学效果检查:通过组织师生座谈会以及院(系)负责人听课、教研室主任听课、督导员听课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情况;
5、学生学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考试成绩录入情况;学生学籍资料录入情况,整理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并交教务处一份。
6、校内实训室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实验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实训室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实训室相关记录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实训室开放记录、实训教学工作日志等);
7、校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情况。
8、上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资料包括考试试卷、监考记录单及补考记录单等。
二、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 11月13日-11月17日院(系、部)部自查
第二阶段 11月22日- 11月24日 教务处检查
三、检查人员
院系教学督导组成员、院专职教学督导员及教务处人员。
四、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请各系全面总结此次检查工作,形成书面小结,报送教务处一份,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
教务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