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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能”(高职组)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
 
     
 
 

2016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护理技能”(高职组)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27

赛项名称:护理技能(Nursing Skills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大类:第三产业101201,“医疗服务业”)

二、赛项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评判性思维能力及临床护理基本技能与操作水平;引领高等职业学校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护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的平台;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培养能够顺利进入护理岗位胜任临床工作的护理人才。

三、竞赛内容

以临床工作任务为导向,按照临床护理工作的逻辑关系,竞赛分为两部分:首先在健康评估室独立完成案例分析,时长为30分钟,占总成绩的10%;然后在赛室合作完成技能操作,时长各10分钟,占总成绩的90%。重点考查参赛选手知识应用能力和技能操作执行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和人文素养。

在健康评估室,选手根据赛项提供的案例对患者现状进行评估,列出主要护理问题(至少4个),并针对首优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至少4个以上);赛室分为急救护理技能站(前臂骨折固定包扎技术+心肺复苏技术)、心电监护技能站、输液治疗技能站、气道护理技能站4个递进式的技能考查站点,参赛团队各选手随机抽签,分散到各站点,独立完成相应的技术操作。

四、竞赛方式

(一)参赛对象

须为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171日及以后出生。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赛项。

(二)组队要求

1.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设队长1名)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以团队方式报名参赛,每个院校可报两支赛队。

2.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三)抽签方法

1.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流程召开领队会议,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2.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参赛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首先由各参赛队队长抽签决定本参赛队在该时段的顺序,并在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然后由本参赛队的4名参赛选手抽签决定进入赛室的参赛号,并在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各参赛选手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侯赛室,听到比赛的通知后,到相应的赛室完成竞赛规定的赛项任务。

五、竞赛流程

 

 

赛室

急救护理技能站

心电监护技能站

输液治疗技能站

气道护理技能站

 

护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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