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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
 
     
 
 

各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保障,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开展教学改革、配置教学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为切入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于全面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及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专业建设要求,请各系参考教育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基本要求,2014510日前完成本系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修订要求如下:

一、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 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坚持育人为本,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修订培养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充分展示和发挥其特长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深入开展“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专业要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培养高素质的技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主动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

3.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促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特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旨构建专业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本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及职业资格标准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按照培养既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的创新精神,又有熟练的职业技能的要求,遵循职业能力的发展和形成规律,科学合理地设计校内实验、实训、实习、职业技能鉴定和校外实习、顶岗实习,使之形成相互联系,促进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操作性实验,加强实训环节教学,努力使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氛围和生产过程中接受职业技能训练,保证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的教学模式。探索、实施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试点,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从事专业职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改革以考察知识掌握为主要特征的课程评价方法,将知识掌握与职业能力能力评价相结合,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构建体现“工学结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发展的课程评价体系。

二、2014级分学年教学周数

1.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总周数22.5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总周数18.5

3.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总周数21

4.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总周数20

5.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总周数20

6.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总周数21

三、学分定额

1.毕业总学分:毕业总学分定额各专业可以有差别,一般三年制各高职专业应控制在130-140学分以内。

2.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比约为75% :19% :6%

课堂教学学分不高于10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四、课程设置的原则意见

(一)两课课程

按《中共福建省委宣传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67号文)文精神,开设: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72学时;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54学时;

3.形势与政策,每学期开3次讲座,总1学分。

(二)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和闽教办高〔20088号文精神,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总学时38课时,安排两个学期讲授,每学期1学分。

(三)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分二学期开设,周学时分别为46学时或64学时。按照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学生入学后在第二学期参加“高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所取得成绩作为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

(四)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72学时,可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学生参加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统考,所取得成绩作为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

(五) 高等数学

各专业均应开设《高等数学》课程,但可根据专业性质和专业应用的不同,选择开设不同学时和不同教学内容(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应用数学、经济数学等,可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

(六)体育  

三年制1-3学期开设体育课程,周课时2节,第四学期开设选修课,周课时2节。另每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

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意见

1.推荐的教材应与实际使用基本一致。每门课程推荐教材应有两本以上,以供参考选择。

2.各专业顶岗实习应保证半年以上;实践、实训应有详尽的教学计划。

3.体现双证制。取证应备注名称、级别及体现出其理论、实践学时的安排。

4.学分计算结合该学期教学周数,按16学时1学分,余数按“2退3进,7退8进”取舍,最低学分单位0.5;实践学分以一周1学分计算,实验学时达34学时的实验课应独立设置,不足34学时的可与理论课并计学分。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专周实践课程设计、毕业作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可视情按每周0.51学分计算。

以下课程和教育环节不计学分:(1)一学期不满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2)不满一周的一次性教学实训、实习。

5.每个专业均应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由行业企业、实训基地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该专业高、中级教师组成。

6.考查课、考试课应做出区分,考试课每学期一般掌握24门。

7.师资队伍中:主要课程必须配备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以上的专任教师,至少有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应聘用兼职教师(企业行业中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及能工巧匠),比例不小于60%。专业主讲教师在各专业中不允许交叉。

8.课时要求:必修理论课总学时≤1200,选修课学时≥1501600≤课堂教学总学时≤1800, 2600≤理论及实践总学时≤2800

9.校对应严谨,避免出现文字差错。前后各项目学时统计应吻合。

10.具体框架及格式按附件要求,请仔细阅读后进行修订。

11.修订工作由各专业委员会审核签字后,由系部将终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mzj2005@163.com  并将“人才培养方案评审表”交教务处。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442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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