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加强补考工作的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系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的各项工作,包括05级大、中专毕业生补考及补考成绩录入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平台并将纸质补考成绩上报教务处。
二、各系在补考前应将补考安排表上交教务处,该表应包括补考学生名单、补考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监考老师等见附表(在学院网站教务处表格中下载)。
三、补考试卷、补考成绩记录单、监考记录单、巡视记录单等放在各系保管,以备检查。
四、补考学生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才准予补考。
教 务 处
200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