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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网页版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明医科院〔2021〕2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和《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69号)精神,深化教学改革,规范专业设置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使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专业建设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实行二级管理,以二级教学单位为主的模式。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组织增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协调专业基本条件建设所需经费的安排,检查专业建设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负责本教学单位增设专业的全面建设工作,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落实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四条 设置专业应满足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遵循现代教育发展规律,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正确处理新增专业建设与传统专业发展的关系,以利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福建省教育厅专业建设的有关要求。教育厅控制布点的专业和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以外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必须从严控制。

第六条 设置专业应符合学院定位(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办学规模)及实际办学条件,加强医药卫生、人文、理工渗透,工管结合,发挥优势,创建特色,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实现多科性高等职业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

第七条 鼓励优先设置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地方支柱产业需要的专业,或能体现学院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学院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第三章 设置条件

第八条 符合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原则;有可靠详实的人才市场需求预测报告;符合威斯尼斯人官网版的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

第九条 应有较稳定的学科基础和相关专业的支撑。

第十条 应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完整的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

第十一条 应配备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须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

第十二条 有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和设置专业的开办经费。

第四章   设置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格式填写)。

第十四条 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

第十五条 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表和设备条件以及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第五章 设置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专业设置由学院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

1.申报工作一年一次,每年9月1日前为申报时间,各系提出申请,领取《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2.9月20日前各系向教务处送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附电子版文档);

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供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考;

4.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

5.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六章 建设内容与目标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包括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和具有优良师德及教风的师资队伍;加强课程建设,积极申报各级精品课程,所有课程要达到合格标准;注意实验实训条件、图书资料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文件齐全;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手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毕业生水平较高,就业率逐年提高;本专业有显著特色。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教学和科研有活力,有合理的梯队,有高级别的成果,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毕业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水平高,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有一定的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形成显著的专业建设特色。

第二十条 各专业要进行详尽的人才市场调查,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体现人文素养、科学素质的提高以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 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高学历、高水平的人才,构建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注意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师结构和学术水平要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二条 以各级精品课程为基础带动课程建设,有计划和配套措施,执行良好,成效显著,所有课程要达到合格标准;主要课程教材应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高职高专十四五规划教材,或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积极改革教学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比较好;教学课件和教具齐备。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条件、图书资料和实习基地建设成效显著,可以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四条 健全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计划、各种指导书、课表等。保存好教学基础资料,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毕业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实习总结、指导记录本和教研活动记录本等。

第二十五条 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秩序,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七章 建设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进行专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报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给予整合或撤消。

第二十七条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条件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每学年进行一次专业建设总结,交流经验,找出差距。

第二十八条 有重点地进行分批建设,优先建设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有特色的专业,抓好新专业建设,使所有专业达标。对建设批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立分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 组织开展社会需求调查,提出专业调整、合并及新增专业的论证报告;

2.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3. 对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提供咨询,对学生的各类实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

4.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5. 检查和评估专业的运行状况、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十条 专业设置、调整是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

1.原则上学院每年增设与调整专业数不超过 5个;

2.可按照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在高年级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3.符合学院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 40 人(艺术类、医学类等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新批专业前三年每年不低于30人。

4.有可依托的相关专业,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含实验、实训,技术、技能人员),至少有 2 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外聘),有2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双师型”专任教师。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专业退出机制。专业运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予以停止该专业招生。

1.连续三年招生规模不足30人/年的;

2.在省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差”“不合格”“红牌”或连续二年被评为“黄牌警告”的专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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