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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网页版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
 
     
 

 

明医科院〔2021〕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的文件精神,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以下简称实习企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二条  教学实习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院企协同育人,服务学生全面以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第三条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阶段的学生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校企共建实习方案时应从对实习企业(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时间长、专业多、学生分散,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践性教育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实践性教育教学实习(以下简称教学实习)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学校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审核各系制定的教学实习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2.协调学校教学实习企业(单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教学实习企业(单位)的审核、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并协调各系之间及学院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实习关系。      

第五条  各系职责

1.教学实习是系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系主任负责,下设系实习领导小组,主要进行本系的实习教学及实习生的管理。

2.负责组织各专业带头人制定认识实习计划安排、跟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系实习计划安排,制订实习生分配计划,组织好认识、跟岗和顶岗实习安排计划表,交由学校审核。

4.经常深入各教学实习企业(单位),召开带教教师、指导教师和实习生教学实习反馈座谈会。掌握实习企业(单位)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实习档案的存档工作。

5.定期组织巡回实习教学检查,随时掌握本系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定期填报《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实习学生如有企业(单位)的变更及其它情况,须及时反馈给各系、带教教师和指导老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根据教学实习计划,指导老师根据系的实习计划安排编制实习任务指导规划,指导学生填写实训日记,做好实习总结以及云系统注册登录使用;负责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技能进行指导,定期或带队到实习企业进行专业教学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除一定的现场指导外,可通过云系统、电话、Email、QQ、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周及时与学生进行跟踪联系;对学生的实训日记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指导与检查,及时将实习日记记录到云系统中,以备实习结束可以统一打印出。收齐实训日记、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和实习考核成绩。

2.企业(单位)带教指导教师职责

企业(单位)带教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职业能力培训指导等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单位)联合制定的实习计划,分配学生实习任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  实习企业(单位)职责

第七条  实习企业(单位)是职业院校教学实习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实习企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教学实习的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是职业院校教学实习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实习企业(单位)职责

1.各实习企业(单位)主要接收学生实习类型有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方式。针对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部分顶岗实习每个实习企业(单位)应有一名实习企业(单位)领导负责教学工作,设立专门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全面领导实习教学工作。

2.教学实习企业(单位)的教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兼职政治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3.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接受实习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4.学生进入教学实习企业(单位)后,各教学实习企业(单位)要向学生介绍本企业(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岗前教育。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九条  实习期间,由各系负责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各系自定,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以便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  实习学生接受企业(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带教教师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研讨、开设讲座、交流经验、上专业课等。带教教师及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教学日志》,远程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联系记录本》,实习学生要填写线上《实训日记》。各系要指定带教教师和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学生,责任到人,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

第十一条  由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全校实习企业(单位)综合评估,为加强企业(单位)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 实习生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系要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实习保险制度。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在学生进行实习之前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请假要严格按请销假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各系在节假日及特殊天气情况下要做好实习生安全通知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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