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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幸雨等两位同学转学(转出)的公示
根据闽教学(2017)4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我校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同意刘幸雨等两位同学转学(转出)事宜。现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或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署名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转学信息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8-8282790
教务处电话:0598-828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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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
附件
转学信息
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拟转入学校 | 原因 |
刘幸雨 | 女 | 20360302110816 |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 身体原因 |
杨磊 | 男 | 20350702160294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身体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