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1、 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中等以上,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技术研究开发的初步能力。
2、 自考生从首考时间起四年内通过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考核、加考课程)的考试、考核。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有关纪律,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 考试作弊者;
3、 自考生本专业所有课程中有4门(含4门)以上补考者;
4、 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学位者。
二、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1、 具备申请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3门学位课程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外国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
2、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具体考试科目,由成教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后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学位课程考试由我校教处处组织命题及考务工作。
4、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90分以上者(本科专业学生成绩达320分以上者),英语可免试。
三、 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1、 自考生可在最后一次考试通过之前的年度9月份(未通过课程不超过三科),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学位申请表,自考生应附单科合格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
2、 经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初审后,申请者每人交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4张。如果非外语专业申请者已参加国家英语四级且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还需提交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
3、 成教学院于每年的10月份,通知申请者参加学位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学位课程考试一般于每年的11月份在本校举行。
四、 学位授予程序
1、毕业证书和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于每年的12月份向校学位办推荐授予学位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如果很有把握,也可以在最后一门时申请,但是学位考试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学位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没有毕业的,则取消考试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