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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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12〕16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情况,现就报送生源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将于2013年毕业的非师范类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籍的,将于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高等院校(独立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报送生源,具体报送办法请从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查阅“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使用手册(院校用户)”。
各大中专学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3年生源数据报送工作,以便我局和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统一做好生源核验工作。其中,各高等院校(含省部属高等院校和设区市属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送的生源数据,由我局负责审核;各设区市属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由所在设区市公务员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属的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经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验的生源,将作为2013年度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是就业登记和派遣的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生源报送、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毕业生生源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生源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源报送准确及时。
(一)关于新增报送项目。今年起,我省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新增“学校名称、民族、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生源地名称、家庭地址、家庭邮编、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10个必填项目,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准确规范报送。
(二)关于新增专业代码。请新增专业的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新增专业代码申请表》(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收集汇总全省2013届毕业生新增专业申请后,于11月中旬将调整后的专业代码上传公共网下载中心供下载。并作为我省201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的依据。
(三)关于填写要求。专业代码不能选择专业名称为“不限”(专业代码为“0”), 不能选择备注为“06年前代码”的专业。本、专科专业代码不能选择一、二级专业代码(一级专业代码尾数为000000,如哲学:01000000;二级专业代码尾数为0000,如哲学类:01010000),只能选择三级专业代码(三级专业代码尾数为00,如哲学:01010100)。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应具体选择到市辖区或县、县级市,不能选择生源所在地代码为“0”(对应区域名称为“不限”)和生源所在地代码尾数为“0000”和“00”(如福建省:350000;福建省福州市:350100)。毕业生专业代码和生源所在地代码填写不规范的,我局将退回重新审核。
(四)关于补充生源和信息不一致生源等问题处理。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生和未进入招生信息数据库的生源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上报的生源信息与招生花名册的信息(如:姓名、生源地、录取专业等)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的信息变更证明。原在事业单位就业的2013年毕业研究生,学校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增减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生源报送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超楠、卢露云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87540939
附件:新增专业代码申请表
福 建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