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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认真完成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请各系按照文件要求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系的《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表》和就业工作总结及2012-2013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打算,以书面、邮件上报一份学生处就业办。

                                                                                 院就业办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闽毕办[2012]8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省2012年有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校往年评估情况和今年自评情况,对部分院校进行重点抽查。

  二、工作安排

  2012年7月至9月,各高校对照《福建省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见附件一)或《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见附件二),对本校2011-2012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确定自评分数。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高校应在9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根据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形成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贯彻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情况;2011-2012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12-2013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和打算。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数不超过2000字。

  2012年10月,评估工作办公室将在各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院校,并组织力量进校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评估工作办公室将检查评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汇报。

  三、检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就业评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重点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校开展抽查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是检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于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就业评估为不合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联系人:黄昌华

  电话(传真):0591—87567039;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2、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3、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2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得分

基础

建设

(20)

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1)实施“一把手”工程(5分)

1、成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得1分;校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得1分。

2、召开全校性的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学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得1分。

3、设有独立、常设的招聘、洽谈接待场所,得1分;设有档案室和职业咨询指导室等办公场所,得1分。

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2)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5分)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8005分); A1/9004分); A1/10003分);

A1/12002分);A1/15001分)。

按学校教职工花名册核准

 

二、经费投入和信息化建设(10分)

3)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分)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

 

A1%5分); A0.9%4分); A0.8%3分);

A0.7%2分);A0.6%1分)。

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正式文件为依据

 

4)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5分)

1、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站或专门网页,1分;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网站内容,1分。

2、与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链接,得1分;通过公共网及时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得1分;上述工作准确规范,得1分。

检查网站,参考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情况

 

工作

情况

(54)

三、规范管理(15分)

5)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情况(3分)

1、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2、学校正式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政策文件,得2分。

检查正式文件

 

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2分)

1、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得1分。

2、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活动,得1分。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7)报送信息和材料情况(5分)

1按要求建立就业工作信息员制度,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和公共网刊发信息达到2篇,得1分。

2、按照就业统计月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统计报表和形势分析材料,得2分。(一次未按时报送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有毕业生档案存放专门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得1分;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及时转递,得1分。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查核档案管理、转递材料

 

8)制定与就业工作挂钩的相关政策(5分)

1、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学校学科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得2分。

2、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措施落实,得1分。

检查正式文件

 

四、就业服务(24分)

9)开展创业培训和扶持(6分)

1、出台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1分。

2、创业培训教育列入就业指导课内容体系,建立导师队伍并开展咨询活动,得1分。

3、资助或奖励创业项目5个以上,得2分。

4、获批设立“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或建立校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有创业团队入驻,2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10)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3分)

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33分); A22分); A1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1)举办招聘会情况

3分)

举办至少1场全校性的招聘会,得1分,举办小型招聘会10-20场,得1分;20场以上得2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2分)

1出台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并予以兑现,1分。

2、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13)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5分)

1、学校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0,得2分;比例不低于1:30,得1分。

2、学校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得3分;比例不低于1:2,得2分;比例不低于1:3,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1、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得1分。

2、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得1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5)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2分)

1、建立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办法,得1分。

2、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措施落实,基本信息准确,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五、就业指导(15分)

16)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5分)

1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就业政策解读和就业政策公布及时,得1分。

2、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1分。

3、加强对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做好求职准备、办理就业手续等求职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记录完备2分。

4、学生在省级或省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或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奖,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7)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3分)

1、就业指导课作为必选课或必修课,列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得2分。

2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达到5场以上,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2分)

1、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老师,得1分。

250%以上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或开展校内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19)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2分)

 

1、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以上,得1分。

2、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部分专业成功实行“订单式”培养的,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20)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3分)

1、形成本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综合分析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得2分。

2、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2篇以上,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就业率

(26)

六、就业率(20分)

21)初次就业率(20分)

就业率≥85%12分);≥80%11分);≥75%10分);

70%9分); ≥65%8分); ≥60%7分);

55%6分); ≥50%5分); ≥40%4分);

30%3分)。

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从计入签约人员,以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签约率≥40%8分); ≥35%7分); ≥30%6分);

25%5分); ≥20%4分); ≥10%3分)。

七、就业率抽查(6)

22)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6分)

1、建立并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公示制度,校园网站上公布虚假就业举报监督电话,得1分。

2、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不低于20人),随机抽查已就业毕业生,有1名毕业生实际未就业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电话抽查

 

工作

创新

八、就业工作创新

23)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加分和奖励加分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国或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典型介绍;就业工作机构或人员获得国家和省就业主管部门表彰,可申请加分。申请加分的说明材料交评估专家组带回,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提供支撑材料

 

得分

总计

 

 

 

 

 

 

 

 

 

 

 

附件3


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维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汤昭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郝  军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  敏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詹永忠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郝  军
成  员:詹永忠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黄昌华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张龙飞  省教育厅学生处主任科员
林  磊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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