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闽毕办〔2011〕10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省2011年有毕业生的本专科院校。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往年评估情况和201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确定今年重点评估的本专科院校。重点评估的院校主要包括2010年评估成绩为合格的院校、2010年和2011年新有本专科毕业生的院校、以及2011届毕业生就业率、签约率明显偏低的院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底至9月初为自查自评阶段。各院校对照《福建省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见附件一)或《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见附件二),对本校2010-2011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确定自评分数。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院校应在9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根据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形成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贯彻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文件)精神情况;2010-2011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和打算。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8份,并发送电子文档),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数不超过3000字。
第二阶段:10月中旬为进校评估阶段。评估工作办公室将在各院校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评估院校并组织专家组进校进行检查评估,每所学校安排一天左右时间,具体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工作办公室将检查评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汇报,并向高校反馈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进校评估程序
(一)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
(三)对就业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四)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五)召开评估工作总结会议,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四、检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就业评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并抽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和有关高校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同志组成评估专家组(每组5人)负责开展进校评估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是检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于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其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三)各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对象为2011届毕业生,各高校的就业率计算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就业方案为准,并参考各院校跟踪服务的汇总情况。
(四)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高校确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并于报送自评报告时一并将联络人的单位、姓名、职务、电话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林磊 黄昌华
电话(传真):0591-87567039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2、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3、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福建省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基础
建设
(20分) |
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
(1)实施"一把手"工程(5分) |
1、成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得1分;校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得1分。
2、召开全校性的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学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得1分。
3、设有独立、常设的招聘、洽谈接待场所,得1分;设有档案室和职业咨询指导室等办公场所,得1分。 |
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
|
(2)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5分) |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800(5分);A≥1/900(4分);A≥1/1000(3分);
A≥1/1200(2分);A≥1/1500(1分)。 |
按学校教职工花名册核准 |
|
二、经费投入和信息化建设(10分) |
(3)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分) |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本科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3)=A(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A≥1%(5分);A≥0.9%(4分);A≥0.8%(3分);
A≥0.7%(2分);A≥0.6%(1分)。 |
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正式文件为依据 |
|
(4)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5分) |
1、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站或专门网页,得1分;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得1分。
2、与毕业生就业公共网链接,得1分;通过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办理就业手续,得1分;上述工作准确规范,得1分。 |
检查网站,参考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情况 |
|
工作
情况
(54分) |
三、规范管理(15分) |
(5)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情况(3分) |
1、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2、学校正式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政策文件,得2分。 |
检查正式文件 |
|
(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2分) |
1、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得1分。
2、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活动,得1分。 |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
|
(7)报送信息和材料情况(5分) |
1、按要求建立就业工作信息员制度,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和公共网刊发信息达到2篇,得1分。
2、按照就业统计月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统计报表和形势分析材料,得2分。
3、有毕业生档案存放专门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得1分;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按照报到证方向及时转递,得1分。 |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查核档案管理、转递材料 |
|
(8)制定与就业工作挂钩的相关政策(5分) |
1、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学校学科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得2分。
2、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措施落实,得1分。 |
检查正式文件 |
|
四、就业服务(24分) |
(9)开展创业培训和扶持(6分) |
1、出台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建立创业扶持制度,得1分。
2、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创业培训教育列入就业指导课内容体系,得1分。
3、开展创业项目扶持,资助或奖励一批创业项目,得2分。
4、获批设立"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或建立校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有创业团队入驻,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
(10)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3分) |
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3(3分);A≥2(2分);A≥1(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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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举办招聘会情况
(3分) |
举办至少1场全校性的招聘会,得1分,举办小型招聘会10-20场,得1分;20场以上得2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
(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2分) |
1、出台本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兑现,得1分。
2、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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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5分) |
1、学校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0,得2分;比例不低于1:30,得1分。
2、学校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得3分;比例不低于1:2,得2分;比例不低于1:3,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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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
1、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得1分。
2、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得1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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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2分) |
1、建立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办法,得1分。
2、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措施落实,基本信息准确,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五、就业指导(15分)
|
(16)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5分) |
1、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就业政策解读和就业政策公布及时,得1分。
2、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得1分。
3、加强对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做好求职准备、办理就业手续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记录完备,得2分。
4、学生在省级或省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或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奖,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17)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3分) |
1、就业指导课作为必选课或必修课,列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得1分。
2、设立就业指导课教研室,具体负责就业指导课教学,得1分。
3、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达到5场以上,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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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2分) |
1、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老师,得1分。
2、50%以上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或开展校内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
(19)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5分) |
1、形成本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得2分。
2、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2篇以上,得1分。
3、参加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奖项;或开展校内研讨活动,汇编研究成果,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就业率
(26分) |
六、就业率(20分) |
(20)初次就业率(20分) |
就业率≥85%(12分);≥80%(11分);≥75%(10分);
≥70%(9分);≥65%(8分);≥60%(7分);
≥55%(6分);≥50%(5分);≥40%(4分);
≥30%(3分)。 |
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从计入签约人员,以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
签约率≥50%(8分);≥45%(7分);≥40%(6分);
≥30%(5分);≥20%(4分);≥10%(3分)。 |
七、就业率抽查(6分) |
(21)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6分) |
1、建立并落实就业率公示制度,校园网站上公布虚假就业举报监督电话,得1分。
2、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不低于20人),随机抽查已就业毕业生,有1名毕业生实际未就业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电话抽查 |
|
工作
创新 |
八、就业工作创新 |
(22)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加分和奖励加分 |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国或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典型介绍;就业工作机构或人员获得国家和省就业主管部门表彰,可申请加分。申请加分的说明材料交评估专家组带回,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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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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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法 |
得分 |
基础
建设
(20分) |
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
(1)实施"一把手"工程(5分) |
1、成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得1分;校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得1分。
2、召开全校性的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学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得1分。
3、设有独立、常设的招聘、洽谈接待场所,得1分;设有档案室和职业咨询指导室等办公场所,得1分。 |
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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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5分) |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800(5分);A≥1/900(4分);A≥1/1000(3分);
A≥1/1200(2分);A≥1/1500(1分)。 |
按学校教职工花名册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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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和信息化建设(10分) |
(3)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分) |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本科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3)=A(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A≥1%(5分);A≥0.9%(4分);A≥0.8%(3分);
A≥0.7%(2分);A≥0.6%(1分)。 |
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正式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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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5分) |
1、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站或专门网页,得1分;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得1分。
2、与毕业生就业公共网链接,得1分;通过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办理就业手续,得1分;上述工作准确规范,得1分。 |
检查网站,参考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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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情况
(54分) |
三、规范管理(15分) |
(5)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情况(3分) |
1、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2、学校正式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政策文件,得2分。 |
检查正式文件 |
|
(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2分) |
1、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得1分。
2、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活动,得1分。 |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
|
(7)报送信息和材料情况(5分) |
1、按要求建立就业工作信息员制度,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和公共网刊发信息达到2篇,得1分。
2、按照就业统计月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统计报表和形势分析材料,得2分。
3、有毕业生档案存放专门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得1分;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按照报到证方向及时转递,得1分。 |
以主管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查核档案管理、转递材料 |
|
(8)制定与就业工作挂钩的相关政策(5分) |
1、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学校学科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得2分。
2、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措施落实,得1分。 |
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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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服务(24分) |
(9)开展创业培训和扶持(6分) |
1、出台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建立创业扶持制度,得1分。
2、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创业培训教育列入就业指导课内容体系,得1分。
3、开展项目扶持,资助或奖励一批创业项目,得2分。
4、获批设立"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或建立校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有创业团队入驻,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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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3分) |
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3(3分);A≥2(2分);A≥1(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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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举办招聘会情况
(3分) |
举办至少1场全校性的招聘会,得1分,举办小型招聘会10-20场,得1分;20场以上得2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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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2分) |
1、出台本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并予以兑现,得1分。
2、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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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5分) |
1、学校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0,得2分;比例不低于1:30,得1分。
2、学校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得3分;比例不低于1:2,得2分;比例不低于1:3,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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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
1、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得1分。
2、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得1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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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2分) |
1、建立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办法,得1分。
2、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措施落实,基本信息准确,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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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指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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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5分) |
1、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就业政策解读和就业政策公布及时,得1分。
2、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得1分。
3、加强对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做好求职准备、办理就业手续等求职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记录完备,得2分。
4、学生在省级或省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或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奖,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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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3分) |
1、就业指导课作为必选课或必修课,列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得2分。
2、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达到5场以上,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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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2分) |
1、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老师,得1分。
2、50%以上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或开展校内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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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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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以上,得1分。
2、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部分专业成功实行"订单式"培养的,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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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3分) |
1、形成本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得2分。
2、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2篇以上,得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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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
(26分) |
六、就业率(20分) |
(21)初次就业率(20分) |
就业率≥85%(12分);≥80%(11分);≥75%(10分);
≥70%(9分);≥65%(8分);≥60%(7分);
≥55%(6分);≥50%(5分);≥40%(4分);
≥30%(3分)。 |
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从计入签约人员,以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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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率≥40%(8分);≥35%(7分);≥30%(6分);
≥25%(5分);≥20%(4分);≥10%(3分)。 |
七、就业率抽查(6分) |
(22)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6分) |
1、建立并落实就业率公示制度,校园网站上公布虚假就业举报监督电话,得1分。
2、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不低于20人),随机抽查已就业毕业生,有1名毕业生实际未就业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电话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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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创新 |
八、就业工作创新 |
(23)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加分和奖励加分 |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国或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典型介绍;就业工作机构或人员获得国家和省就业主管部门表彰,可申请加分。申请加分的说明材料交评估专家组带回,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支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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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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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丛远东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汤昭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郝 军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 敏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詹永忠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郝 军
成 员:詹永忠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龙飞 省教育厅学生处主任科员
黄昌华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林 磊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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