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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   字体: |

 

闽人发〔2013〕8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闽毕办〔2013〕6号)精神,在各高校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研究,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决定在10月18日-24日对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就业工作进校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进校检查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合计52所,分为8组,具体分组安排和评估时间见附件。
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评估专家组分别对各院校进行检查评估,原则上每所学校安排一天时间。请各院校按照闽毕办〔2013〕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各院校评估工作联络员要与评估组秘书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黄昌华;联系电话:0591-87567039
 
附件:1.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安排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纪律规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7日
 
 
 
附件1
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安排表
 
组 别
院校名称
评估时间
第一组(6所)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0月18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9日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0日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1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2日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3日
第二组(7所)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8日
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9日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0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月21日
福建华南女子学院
10月22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3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4日
第三组(6所)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8日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9日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10月20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1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2日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3日
第四组(7所)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0月18日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
10月19日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0日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10月21日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10月22日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10月23日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10月24日
第五组(7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0月18日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9日
泉州黎明职业大学
10月20日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月21日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10月22日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3日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10月24日
第六组(7所)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10月18日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0月19日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10月20日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1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2日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10月23日
厦门兴才职业学院
10月24日
第七组(7所)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8日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10月19日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10月20日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1日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10月22日
漳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3日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10月24日
第八组(5所)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8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9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0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10月21日
武夷山职业学院
10月22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纪律规定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公务员局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参与工作人员和迎评高校均须认真执行。
一、认真开展进校检查评估工作
专家组要严格按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每校评估要保证有一天时间,完成检查评估安排中各项工作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和规范。
二、提高进校检查评估工作效率,减轻高校负担
评估工作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要轻车简从,严禁高校领导班子集体接待,严禁使用条幅等形式的欢迎标语。会场严禁摆放花草,严禁使用背景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系“一把手”工程,评估检查活动过程中,高校应安排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标准
评估检查活动过程中,只要具备条件,食宿一律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严格执行标准。没有条件的可就近入住酒店,不得提高用餐、住宿标准。评估过程中不得组织或参加旅游和宴请等。除评估检查活动过程中所必需的材料外,不得赠送和收受任何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四、严肃纪律,形成监督机制
评估检查过程中既要自律也要他律。组长全权负责本组评估工作,组员要积极配合。对评估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组长要把好关,组员要互相提醒,专家组秘书要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规范。同时,我们将设立监督反馈机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91-87301307,联系人:吴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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