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就业培训的函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辖区各高校
招生与就业部门:
根据上级部署,近期我中心将组织有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的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适时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征集对象: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征集时间:9月30日—10月23日。
3、工作要求:①广泛宣传。请各单位通过网站(校园网)、张贴海报、就业服务窗口等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②加强组织。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前汇总上报《2013年有技能就业培训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③做好登记。各单位要用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做好报名申请受理、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
联系人:徐京(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0598-8242094 电子邮箱:50609723@163.com
附件:1、2013年有技能就业培训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2、《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 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3 年9月30日
附件1
2013年有技能就业培训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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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生源地 |
毕业年月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希望培训何种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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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闽人函〔2013〕27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自2013年起,在全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本省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到“申请一人、培训一人”,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为有培训意愿的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活动方案。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拟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和培训班次、申请培训的条件和步骤、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宣传动员报名。每年9月初,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培训政策、措施,组织动员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报名申请受理、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报名登记。
(三)开展技能培训。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体培训方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
(四)做好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鉴定,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落实就业帮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对定岗培训人员,要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培训后及时上岗就业;对定向培训人员,培训后要及时为他们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2013年高校毕业生已离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严格培训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开班审批,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经费。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督查,确保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能严格落到实处。要结合学员反馈、日常管理和督查等方面情况,做好结业审核,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培训补贴、暂停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质等处罚。
(三)强化经费保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填写《福建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公务员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苏武
联系方式: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fjsbysxmk@163.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陈育红
联系方式:0591-87612629
电子邮箱:a875347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