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应聘成功,接下来当然就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毕业生权益的重要保障。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对称性,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签订合同要及时
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有些毕业生或是碍于情面关系,或是不敢向用人单位开口,只是与对方在口头上达成了简单协议。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员工的基本权利,毕业生完全应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而一些企业之所以不与员工签约,其实是想达到随时解聘员工的目的。比如,李某与某公司口头约定: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可半年之后,公司仍以还没考察好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扬言如果李某不愿意干,可以随时离开。后来李某经法律咨询才知道,原来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故意延长试用期是想以低廉工资雇用员工,而一旦员工提出异议,他们便会以考察不合格为由解聘对方。
“陷阱”合同要警惕
不少企业总是将一份已经格式化、定型化的劳动合同摆在毕业生面前,而有的学生求职心切,根本没有仔细阅读,便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他们这样的随意行为很可能会掉进一些“合同陷阱”里。如有的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条款,以逃避责任;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一切行动须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如在合同期内怀孕将解除劳动合同等等。这些生死协议、卖身协议都是用人单位利用合同设下的不法“陷阱”,因此毕业生们在签约时一定要把眼睛睁大了,对于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可以依法给予反驳以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细节仔细查
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文本仔细推敲,看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磋商修订。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毕业生要特别注重审查限制性条款(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条款等)、试用期条款、工作岗位及地点条款、工资奖金和补助条款、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保险福利条款和违约条款等。约定工资数额时应尽量争取把数额写清楚,以免在仲裁、诉讼时无法举证而导致权益受损。关于年终奖金、出差补助、交通报销之类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劳动者应当要求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引发纠纷时便会处于无法举证的被动地位。
签订合同多参考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经营状况、信誉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确认。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毕业生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就显得十分必要,做到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便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失误。
解决争议有办法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对于这些,毕业生要心中有数,知道发生争议时,该如何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增强警惕性,提高技能性,树立权利观念,加强法制意识,争取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