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明市人才储备中心,对愿在三明工作,而一时找不到单位的重点大学或紧缺急需专业(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文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予以寄存关系,一年内由当地政府按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同时,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单位后,负责及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对到非公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家庭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也可申请迁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三年内免交认识代理费,从第四年起减半收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逐步实行市、县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人员招考。对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为其提供认识代理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试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到市属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拨给每人2000元的安家补贴费。
4、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属紧缺急需专业的,可由人事部门牵头,采取灵活的考试考核办法予以录用,其中经费只给的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编制内,有关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国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有关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至三个职务工资。对博士后工作站(经国家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签约的博士,在站工作期间,当地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建站企业以1:1的比例匹配资金。市、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简化程序,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并可依据德才条件,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编制限制,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直接聘任。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赁解困房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同类人员的住房标准,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购房和租赁。属一次性购房的,引时人才工作满五年后产权归其所有。引进的青年专业人才享受我市同类人员住房的同等待遇。对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省级优秀专家和具有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在职期间当地政府每月分别发给500元、300元生活津贴。对依据《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按项目需求和工作时间,由政府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的生活津贴。对符合专业目录条件的柔性引进到企事业单位五年内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人才,由当地政府根据连续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月发给800元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