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职成〔2017〕20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
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7年度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年度检查
2016年备案的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年检工作,按照“试点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的程序进行。
1.检查对象。列入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2.自检方式。各试点单位对照备案的任务书,自我检查完成情况,撰写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建设成效、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至下一年试点结束的工作计划等。
3.报送时间。请各试点单位于6月10日前,登陆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http://www.moe.edu.cn/s78/A07/)《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登录账号详询我厅职成处),上传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
二、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
1.申报对象。凡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设区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均可自愿申报。第一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参与本次申报。优先支持列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单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提交任务书(附件2)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工作基础、试点任务、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
3.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任务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职成处邮箱。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
三、国家现代学徒制专家推荐
教育部将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推荐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作为专委会委员人选和入库专家人选。每个设区市推荐专家不超过3人、每所省属职业院校不超过1人。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于5月15日前将专委会委员人选与入库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职成处邮箱。
联系人:施政、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249、87091307;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2.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任务书
3.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入库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扎实推进《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形成和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技术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政策。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形式
现代学徒制试点自愿申报。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地级市牵头开展试点。以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院校资源和企业资源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行业牵头开展试点。以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侧重开发规范和保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各类标准。
(三)职业院校牵头开展试点。以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牵头开展试点。以具有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规模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激励机制。
四、工作安排
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组织实施、验收推广等程序进行,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交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并提交任务书。地级市、职业院校、企业及区域行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全国性行业组织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考虑省内职业院校、企业、区域行业组织,推荐试点单位。
(三)部级评议。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优先支持高附加值产业相关专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与“中国制造2025”联系密切的10大领域相关专业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试点。
(四)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年度检查;教育部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动各地和试点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时固化和完善成功经验。
(五)验收推广。试点工作自批准起为期二年。试点期满,试点单位须对照任务书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省级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函报教育部;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审核省级验收结论,视审核情况组织抽查,公布最终验收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试点单位应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实施现代学徒制,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政策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实务研究。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注重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和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
附件2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
试点工作任务书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类 型 |
项目负责人 |
填 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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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制
二〇一七年
填 写 要 求
一、请试点单位依据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如实填写。
二、试点单位分为: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地级市、企业、区域行业组织、全国性行业组织。
三、单位签章后请登录现代学徒制管理平台上传本任务书的PDF格式扫描件。
四、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1.项目基本情况(不多于800字)
建设总
目标及
具体目标 |
建设总目标:
具体目标:
|
2.分年度目标及验收要点
建设内容 |
2018年9月
(预期目标、验收要点) |
2019年9月
(预期目标、验收要点) |
1.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2.招生招工一体化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3.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4.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5.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6.其他
负责人: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预期目标:
验收要点:
|
3.资金预算表
序号 |
时间 |
支出项目 |
企业投入资金
(万元) |
学校投入资金
(万元) |
省级财政投入资金
(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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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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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单位意见
5、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入库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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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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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近照)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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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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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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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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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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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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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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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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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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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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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
□学徒制专委会成员 □入库专家 |
擅长专业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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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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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业(学术)组织及任职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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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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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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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正反面打印)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