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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及直接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5年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三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直接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申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相关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转评副教授条件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因已评聘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调入高校工作,须转评同级别且与现任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转评系列人员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满2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取得教师资格证,独立承担过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有1年以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班主任等),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主讲一次公开课经评价良好,可转评并聘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
     三、直接聘任副教授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要求的前提下,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在教学科研业绩取得以下重大贡献之一可直接聘任副教授。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2. 首席指导的学生在政府部门或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3次国家级一等奖,或获4次省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负责人)。
    四、评审要求
    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11月17日前完成)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情况表》于11月17日前将送审材料报人事处505办公室初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相关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聘委会。
     (二)申报材料送达(11月23日前)
申报人员根据送审材料要求进行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于11月23日前送达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学测评
      教务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应聘教师进行教学测评,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及学生评价。
     六、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院部对申报人在政治思想表现、教书育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在《简明表》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简明表一式20份,用A4纸双面印制(审核通过后再打印)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单独装袋。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hq_160@163.com邮箱。
     4. 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外语免试的有关材料。
     7.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限教师,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8.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一致的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工程与教改课题确认登记表。
    9.经教务处审定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10.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论文、论著均需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11.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
     申报人员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按材料清单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本通知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因临近年底,此次聘任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关于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50918099。
                                                                         人事处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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