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对本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把相关事项通知所在部门的教职工。
2、各小组应在9月5号前向人事处报送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包括考核和评优情况)。
3、这学期全部用电子版填写,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评聘教师系列填写高等学校学年教师工作考表、评聘实验系列填写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表、评聘教管或其他系列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工勤人员或没有评聘以上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所有表格一式二份。
(2)不要改动电子版的格式;
(3)签字、考评意见等一定要手写;
(4)全部用A4纸打印双面打印, 装订时不要用胶水黏,直接用订书钉钉两个钉子;
(5)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查考核表,不合格给予退回去重做;
(6)存入个人档案里请大家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