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馆:
现将有关2013年高校教师高(初)级、教育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已报送代表作的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教师(初级)人员。
2.评审条件和办法仍按闽教职改(1997)010号(附件1)、闽教职改(1998)012号(附件2)和省相关系列文件规定。
3.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4.申报教师系列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高等学校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等文件执行。
6.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申报初级职务不作其要求)。科研、教研课题应提交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结题的佐证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
参照各系列的申报表格材料(附后3),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按目录顺序左上角装订成册,并经人事处审核盖章,不按要求整理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到人事处505室领取相关材料。
2.组织申报人员开会,时间电话通知。
4. 经预审《简明表》和《预审表》(纸质各1份)及其它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材料公示时间:2013年6月27日--7月3日,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重新修改。
6.召开评审推荐会时间2013年7月5日-- 6日。
四、其它事项
相关表格、文件等在人事处新闻动态栏的通知下载。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