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人事处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逐一审核,确定张海霞、周玲玲等2位同志为拟申请对象。公示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8-8220943、0598-8216371,现将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姓 名 |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
申请任
教学科 |
学历 |
体检 |
普通话
水平 |
思想
品德 |
“两学” |
周玲玲 |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护理学 |
护理学 |
本科 |
合格 |
二级
乙等 |
合格 |
合格 |
张海霞 |
重庆交通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市场营销 |
研究生 |
合格 |
二级
甲等 |
合格 |
合格 |
人事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