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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霞、周玲玲等2位同志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人事处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逐一审核,确定张海霞、周玲玲等2位同志为拟申请对象。公示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52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8-8220943、0598-8216371,现将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姓  名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申请任

教学科

学历

体检

普通话

水平

思想

品德

“两学”

周玲玲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护理学

护理学

本科

合格

二级

乙等

合格

合格

张海霞

重庆交通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市场营销

研究生

合格

二级

合格

合格

                                                 人事处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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