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明经贸职改[2011]1号《关于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附件1),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于转系列、跨专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以及破格申报评审的,均需参加论文答辩。任职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应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三份(打印件、复印件无效,表格人事处503室领取)。
2、《申报工程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初级一式十五份,中级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附件2
3、2008-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需提交考核表原件)及聘约合同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一式二份,市直单位申报中级的技术人员须提交论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交原件)。
5、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材料送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6、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论文原件(附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删去单位和姓名)。
7、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种技术项目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三、结构化评审
依据明人[2011]119号的规定执行。(附件3)
四、有关规定
1、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2、在职提升学历参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经当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当地市、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历、学位更改证明。
3、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4、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工作安排
1、2011年6月18日至26日整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其中《简明表》先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打印,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公示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7月5日。
4、材料上报评审部门。
五、其它
人事处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