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1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统一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6日举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市属部分财政核拨、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1名,其中市党群部门所属3个单位计划招聘5名;市政府部门所属48个单位计划招聘156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1年6月24日在三明市公务员局smrsj.gov.cn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关于2011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通告》和《2011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各县(市、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参加本次统一考试。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周岁;
(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公布的为准);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七)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根据招聘计划、人员结构情况和招聘具体实际,拟定招聘方案,填报《三明市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分别汇总、审核市属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负责组织报名、统一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人选公布、面试方案审核、面试指导、监督和管理、核准聘用等。
(三)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报送办理聘用手续等。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7月21-22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派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现场报名,并提前携带《招聘简章》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张贴及联系摆摊报名等有关事项,报名时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名结束后及时向市公务员局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等有关材料。
2.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5.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2日至8月5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分别为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笔试加分的有关人员名单将在三明市公务员局smrsj.gov.cn网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三明市公务员局smrsj.gov.cn网查询。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拟定面试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核准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明人〔2011〕87号)组织实施。
2.面试可根据需要采取问答式或心理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者,也可采取专业技能实地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者公布,面试结果在当次面试结束第二天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面试时,侯考人员与在考人员及已考人员应严格隔离,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
3、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4.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含专业笔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核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应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三明市公务员局smrsj.gov.cn网及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九)新聘人员应在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各招聘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也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如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网HTTP://SY.FJKL.GOV.CN查询),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加以备注,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九)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后五天内向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或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十)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九、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严格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笔试、面试、命题、评卷及操作规则及明人〔2010〕207、355号、明人〔2011〕8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方便毕业生报考。
三明市公务员局smrsj.gov.cn网站是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市委组织部党群科(电话:8223027)或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8223142)联系。
市监察局驻市公务员局监察室监督电话:8250243。
上述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