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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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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教办人〔2010〕63号《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人事处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加盖学校公章,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左侧装订,所有申报材料于11月18 日前报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审查。未按要求整理材料及逾期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已安排)
    2. 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全面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方式见附件2),今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5日-14日(逾期不再补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11月25日-30日为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3.请各申报人员自行进行网络报名、并指定到三明市中西结合医院进行体检。 
    4. 填写《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并发送邮箱:likequan816@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初审表)。
    5.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或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陈旸,电话:0591-83440494(含传真);李克泉8216371。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附件1.doc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附件2.doc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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