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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已经院行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经本部门相关会议通过、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

                         二00月三十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

根据院一届三次教代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取消在职在编人员过节费,调整为院内绩效考核工资”的意见,特制定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经本部门相关会议通过、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一、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实施范围:

全院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

二、学期绩效考核津贴标准

1.处级及以上领导由上级相关部门考核,优秀每人每学期1200元,合格每人每学期1000元。(可先按合格预发)

2.辅导员(含人事代理)按每人每学期1000元核拨给学生处,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与系部共同考核后分档次发放。

3.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学期1000元核拨给各部门,各部门可根据部门人员学期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每年6月份及12月份进行),考核分三个档次,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具体可参照年度考核标准),考核后按档次发放,一档发放1200元/学期,人数为部门总人数的20%,二档发放1000元/学期,人数为部门总人数的60%,三档发放800元/学期,人数为部门总人数的20%(6月份考核可结合学年度考核进行)。

三、学期绩效考核津贴扣发办法:

1.除法定假、公假、党校学习、高级访问学者外的所有假均需扣发相应学期绩效考核津贴,病假(凭医院证明),学历、学位及一般进修学习假(凭入学通知书)1天扣5元,事假1天扣10元(计生假、产假按病假处理),以上假期超过1个月按月扣发,每月扣250元。

2.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教务处规定的定额工作量计算,少1标准学时扣发10元。

3.每学期行政后勤人员无故旷工半天扣发50元,1天扣发100元;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教务处认定除扣发相应院内岗位津贴外,再按认定标准扣发同等金额的学期绩效考核津贴。

4、当年新录用人员可按实际到岗月份按月发放每人200元/月;当年办理退休人员,经学院同意返聘人员除外,按实际在岗月份按月发放每人200元/月。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拒不接受任务的,视情节扣发半学期或全学期绩效考核津贴

6.由党委、行政召开的全院教职工及党员大会,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例会及党支部会议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半天计。

7.各部门自行规定的需扣发项目及标准

以上所扣金额均核拨给各部门,由各部门自行分配。

学期绩效考核津贴发放办法:

1.每年2月及9月由人事处按各部门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数每人1000元总额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在核定总额内将每人具体发放金额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发放。

2.处级及以上领导由人事处根据上级部门年度考核情况,直接按标准造册,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发放。

五、如遇上级人事部门政策变动需调整或终止学期绩效考核津贴时,则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六、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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