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闽教职改办〔2010〕7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师系列人员重点讨论)、《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实验系列人员重点讨论)、《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教管人员重点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于10月15日前报人事处李克泉处,学院将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9月16日
附:
闽教职改办〔2010〕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