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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我校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闽教师〔2017〕92号)文件精神组织“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每五年要认定一次,此次为我校按照新标准首次认定,之后将按照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之前认定过的老师也要重新申报)。具体安排:

       1.院系初审阶段时:2018年12月10日-20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关表格按照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文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汇总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教务处复审阶段:2018年12月24日之前,请各个院系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进行材料复核。

 

#闽教师〔2017〕9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doc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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