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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外出报告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的新规定、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员工外出的报告工作,使校党委校行政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去向、以便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职员工因公或因私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及寒暑假离开三明市区(指:梅列区和三元区)1天以上、当天不能返回的,都要按规定报告。工作日外出仍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办好请假审批手续。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除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外,还应相互告知。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外出应同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校领导外出应告知校办公室。
三、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挂点或分管的校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外出报告表》,交党工部备案。
四、各院(系)、各部门教职员工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本院(系)、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外出报告表》,其中,科级干部的报告表应交党工部备案,其他人员的报告表交本院(系)、本部门备案。
五、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工作安排情况等。
六、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告的要及时进行口头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规定。对不按规定报告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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