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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职院[2016]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我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2016年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职院[2016]27号),及相关系列和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至2016年8月31日。
      (三)申报教师系列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科研、教研课题应提交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结题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 各单位推荐申报(9月16日前完成)
     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教辅单位组建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数一般为7-9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推荐组,对学校机关部门应聘教育管理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拟聘人选。
     (二)组织申报人员开会,时间电话通知。
     (三)申报人员依据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其中《预审表》(纸质1份)于9月 16日前报人事处505办公室审核。
     (四)代表作送审材料于9月16日前送达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将定稿《简明表》和《预审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于2016年 10月 28日前报送人事处(原件及复印件),《简明表》和《预审表》发到邮箱chq_160@163.com(文件名:姓名+级别+专业),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审查(11月6日前完成)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相关单位推荐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基本情况,向全校公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学科组评议。
       四、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要求
     根据闽教职改〔2011〕50号文件,正常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二)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装袋要求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
     3.装袋要求: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各一份装1袋,共提交2袋。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材料袋由人事处统一发放,材料袋封面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4.《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于9月16日前由申报人填写后(不需打印)发送chq_160@163.com邮箱。
     (三)其他事项
     1.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2.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专家鉴定表》必须双面打印,版面、页码不能变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必须为单面单页。
    5.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二份)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的顺序左侧装订。所有代表作送审材料均须携带学术刊物原件进行核对。
    五、聘任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简明表一式30份(定稿后,通知打印),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左上角装订1个钉子),单独装袋。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chq_160@163.com邮箱。
    3.学位、学历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外语免试的有关材料。
     6.35岁以下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限教育管理人员)。
     7.本专业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限教师,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者不用提交)。
     8.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经教务处审定的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用A3纸打印,限教师、实验人员)。
    10.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论文、论著均需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11.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
     13.代表作送审材料。
 
     申报人员除代表作以外的所有材料均须于10月28日前送达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院(系)审核盖章,按材料清单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本通知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此次聘任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关于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13950918099   联系人:陈老师。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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