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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1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满17岁的高中毕业生也可征集。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0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高中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含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在校大学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征集时间

  2011年10月底前组织报名登记和初检初审,11月1日至20日组织体检政审; 11月21日至12月9日组织走访定兵;12月10日至31日组织新兵交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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