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部)属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7日
2016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省综治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
(一)强化组织协同。发挥各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以下简称“校园周边专项组”)平台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努力建设跨部门协作共同体,保障本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联动机制,着力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形势、情报信息和重点隐患分析研判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挂牌督办机制、考评督查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及情况通报制度,努力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市、区(县)校园周边专项组和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交流,深入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治安隐患
(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搭建沟通平台,畅通诉求渠道,排查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校及周边群众与师生思想动态,强化源头管控,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加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与管理,特别是具有不良行为习惯学生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推进专门学校教育工作。
(五)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治安隐患。各级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进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游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防控侵害学生及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涉校涉生网络舆情管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涉校涉生网上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加强学生舆论正面引导,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加强学校课堂、研讨会、讲座、校园网等平台管理;加强对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型“微领域”社交网络应用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有效监管,严防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言论。对利用信息网络制造传播谣言,散布煽动性行为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置。
(七)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各级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学校要扎实推进法制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并列入正式课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加强师生应急疏散演练,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以上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覆盖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强化安全管理,积极构建防控体系
(八)深化“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各级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要坚持抓系统带学校,严格按照闽教安〔2014〕24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效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评选和绩效考评的前提条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综治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确保2016年辖区内“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评审达标率不低于85%的目标任务。
(九)加强学生防溺水综合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防溺水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在学校进出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游泳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前,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并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当地新闻媒体制作播放学生防溺水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防溺水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亡事故发生率。
(十)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质监、安监、住建、市容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完善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持续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深入开展,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专项督查,严查校车及其他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十一)构建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各级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省级有关实施意见,将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纳入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重点,积极构建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实时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校园及周边治安视频监控联网全覆盖。加强法制教育、思想引导、心里干预和减少校园及周边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动,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注重工作成效
(十二)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各级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防范长效机制,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措施,加强志愿者护校工作,保障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良好治安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执法管理,特别是加大校园周边道路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停车、校车超员、非机动车乱骑行和非法客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十三)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要继续严把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新开业申请。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流通领域涉校涉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内容低俗等不良文化广告。各级市容绿化部门要加强市容管理,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努力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十四)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各级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广电、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文化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重点治理,开展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材料等专项整治。按照文化部41号文件,将符合条件或愿意整改的黑网吧纳入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无证无照网吧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防止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继续加大互联网文化、出版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工作机制》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校园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督导检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治安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要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综治手段和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工作督查、整改、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