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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浏览次数:
 
     
 

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7〕1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2017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8日

  2017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省综治委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长效机制,推进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体系建设,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为维护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

  (一)落实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基本要求,遵循“超前部署、预防为主、阶段落实、贯穿全年”的工作思路,以重点人、重点事、重要节点、重要阵地全方位管理为关键,坚持抓早、抓小、抓动向,系统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同。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发挥各设区市、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以下简称“校园周边专项组”)作用,梳理全年主要风险点,制定任务、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完善联动协调体系,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协同配合。

  (三)完善工作体系。完善预警监测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掌握苗头动向。完善综合研判体系,定期评估研判,重大敏感节点坚持“日研判”,及时排查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完结销号。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应对。完善落实体系,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压实工作责任。

  (四)开展调研培训。校园周边专项组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调研,深入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培养,推动培训工作覆盖至县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队伍,分专题、分层次开展各类培训,主动适应工作要求和履职需要。

  二、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治安隐患

  (五)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完善覆盖校内和周边、网下和网上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加强高校反恐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注重矛盾隐患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利,做好关键节点、敏感时段、重要保障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在校师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

  (七)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重要区域和时段巡防,强化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加强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格规范校园及周边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防现场冲突等恶性事件发生。持续深化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整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网络舆情监管,做好涉校涉生网上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加强学生舆论正面引导,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强化校园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严防非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

  (九)深入开展安全法治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明理向善、知法守法。加强高校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

  三、强化安全管理,积极构建防控体系

  (十)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各级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要坚持抓系统带学校,严格按照闽教安〔2014〕2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动态管理,严格考评验收,确保全省学校2017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十一)加强学生防溺水综合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建立防溺水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亡事故发生率。

  (十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新一轮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规范校车登记和标牌办理流程,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标识标线,健全违法行为举报监督制度。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畅通,建立微型消防。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配合食药监局、综治、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维护学校政治安全。统筹专项组成员单位执法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反渗透反颠覆工作。及时处置驻华使领馆、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外宗教组织对学校的渗透事端,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稳控,严格学校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及出版物等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深入开展反宗教极端、反暴恐警示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全面排查学校涉恐隐患。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工作机制》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校园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督导检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治安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学校要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综治手段和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综治安全工作督查、整改、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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