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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重点在于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建设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四、“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

1、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4、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5、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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