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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荐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各系团委、教工团支部:

根据团闽委联[2014]7号《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团省委、省青联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并于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经院团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请各系团委、教工团支部对照“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要求各推荐候选人1名,并将候选人名单于2014311上午下班前报院团委。

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适当兼顾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优秀青年代表。

2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广开视野,面向全社会做好提名申报工作,善于发现在各行业、各领域、各条战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确保推报对象质量。

 

附件:《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共青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310   


附件: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

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而奋斗,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评选人选(集体)兼顾不同行业界别,关注新媒体从业人员、新社会组织等。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8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名。新设十大青年文明号、十大青少年维权岗、十大青年突击队等3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以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51-20004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重点工程、生态省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5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设十大创业青年、十大青年闽商、十大青年工人、十大青年农民、十大青年教师、十大青年卫士、十大青年警察、十大青年专家、十大青年医务工作者、十大青年法律工作者、十大青年志愿者、其他等12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51-20004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6)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

7)“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10%,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第十一届“福建五四青年奖章”个人(集体)按11.5的比例,择优进行评选表彰。

1.省直团工委要结合个人奖类别,组织有关厅局做好推报工作。

2.政法系统申报工作由各政法单位政治部负责统筹;供电系统申报工作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团委负责统筹;各军警系统申报工作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负责统筹。以上按行业系统进行推报的集体或个人,需征求属地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意见并在申报表“推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印章;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报以上行业系统人选(集体),需征求该行业系统负责统筹的单位(部门)意见并在申报表“推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印章。

3.各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提名人选(集体)须报团省委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统筹负责。

三、评选程序

1.推报。由各推报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名推荐人选(集体),并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汇总的推荐人选(集体)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于43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原件(附电子版)、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推荐人选1寸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300k、推荐集体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1M)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考察。采用派出工作组抽查与委托所在地团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选(集体)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审核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青年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宣传工作与推报工作同步启动,挖掘身边好青年,通过开展中国梦·青年说论坛,结合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系列分享活动,发出青年好声音,在五四表彰期间形成青年先进典型宣传高潮,向社会集中宣传我省各界先进青年典型。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选树典型,在推报人选(集体)过程中,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统一以身边好青年为主题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宣传成效纳入评选的参考因素;要通过本级团属微博,对每个推报人选(集体)按照“#身边好青年#+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共青团福建省委的格式至少发布1条微博,要求微博内容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典型事迹真实可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在开展推报“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活动中,同步推进建立团组织,活跃团组织工作,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

2.“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将入选福建青年人才库,作为福建优秀青年人才,加强联系和服务。

3.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y13011302@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3.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4.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4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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